法官的思想境界
发布时间:2014-07-22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法官的思想境界

 

      一要淡泊名利、甘于寂寞,不为名利所累。选择法官这个职业,就是与清苦为伍、跟压力作伴、和单调同行。然而,每天仍有数之不尽法官在坚守审判岗位、默默无闻付出,树立了一座座丰碑。人生在世,趋利避害,追名逐利是人之常情,但应顺其自然,适可而止。不然,任欲念肆意疯长,不择手段地去争名夺利,那将必受名缰利锁所累,弄不好还会落个身败名裂的下场。朱熹说过:“凡名利之地,退一步便安稳,只管向前便危险”。当然,正当的名利追求是人生存的需要,是一种追索上进的美德,是激发大家争先创优的动力。正确的名利关蕴含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贤士爱名,求之有方”的深刻哲理。只有开阔胸怀,淡泊名利,才能达到“人在名场翻滚,心在荒村听雨”(散文家名言)的境界。从古到今,名利都不是争来的,而是靠自己的业绩和美德赢得的。作为法官,是贪赃枉法,还是克己奉公?群众都看在眼里,“缘有心秤留分量,都有心碑作记载”。只要看淡名利,就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全力扑在党的事业上。法院是社会的“校正仪”,如果“校正仪”精度不准,人们将无所信奉。正是社会容不得法院出错,就需要法官的言、行、思、断要谨慎。法律的天平,容不得名利的砝码,否则,天平就会倾斜,法律的尊严、法官的形象甚至人格也随之殆尽!所以说,作为法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原则,不为名利所诱,讲正气、讲廉耻,勤于学习,甘于寂寞,乐于奉献。
    二要正直善良、弘扬正义,不为人情所扰。正直善良, 弘扬正义是法官人格的灵魂,是确保国家司法权的功能得以实现的精神要素和核心动力。法官不应因“外界”干扰或利益驱使,胆大妄为不惜铤而走险对案件作出不公正的判决或枉法判决。要自觉维护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如果一个法官心术不正、狠毒奸诈、刚愎自用、傲慢轻浮,纵然是才华盖世,又有谁能指望他来主持正义?因而担任法官者,当有良好的品格修养。要是非分明、一身正气、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畏权贵、处事公平、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不欺上满下、不推诿责任、不随波逐流、不趋炎附势,为人端庄正派、行事光明磊落;还要与人为善、乐于助人、体恤民意、关爱他人。法官应该具有善良的品格,在法律运作中体现法官的人文情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此外还要具有谦虚谨慎的品格。在任何时空条件下,都能常修谦让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自重、自警、慎微、慎独。作为法官,一定要谨慎择友,交友交心不交财,远小人、亲贤人,切不可轻贱人格,道德沦丧,授人以柄,拿法律当儿戏。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经得起金钱、美色、关系、权力的考验,诱惑面前不得越“雷池”半步,免得“一失足成千古恨”。
    三是要清心寡欲,廉洁奉公,不为物欲所惑。人活在世上,不可能没有欲念,但欲念也要有个度。特别作为法院的法官,如果不加以节制,就会变成一种可怕的贪欲。周恩来说过:“物质生活方面,我们领导干部应该知足常乐。”江泽民曾用古训告诫领导干部:“大厦千间,夜眠七尺;珍馐百味,无非三餐”。法官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利益,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势必走上以权谋私的邪路,最终必定损民、害己。“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法官都要牢记“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小德不修,大德焉存”。作为法官,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严于律己,管住自己,逐步地使自己成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具有高风亮节的人,一个经得住历史考验和人民评判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