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未知 访问量: 字体大小: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4)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3-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7)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7-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10)

十一、名词解释...................................(10-1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不懈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武装,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确保法院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等大学习大讨论。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二是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朝天建设。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三是践行司法为民,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优化在线诉讼服务。全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主动服务助力疫情防控。

四是深化司法改革,全面促进和提升审判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序推动财物统管改革。

五是坚持从严治院,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铁军。高站位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高标准推进清廉法院建设。高质量抓好青年干警培养。

六是践行人民民主,不断加强改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面接受法律和社会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953.37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法官绩效统筹基数发生变化。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预算95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3.3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预算95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7.09万元,占87.8%;项目支出116.28万元,占12.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53.3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3.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法官绩效统筹基数发生变化。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3.3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10.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3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53.3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3.2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经费中法官绩效统筹基数发生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10.22万元,占84.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59万元,占6.46%;卫生健康支出29.19万元,占3.06%;住房保障支出52.37万元,占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42.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各项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2.8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等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4.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各项费用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1.5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9.1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2.3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7.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6.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130.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3辆,旅行车(含商务车)3辆,越野车5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院干警外出办案。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0.4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34万元,增长4.27%。主要原因部分保障标准细微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953.3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706.67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30.4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16.28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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