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03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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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单位职能简介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在加强政治建院上取得新成效。涵养风清气正新生态。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着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

二是坚持创新引领,在保障社会稳定上取得新成效。依法严惩各类犯罪,助推更高水平平安朝天建设。稳妥化解民事纠纷,助推更高水平和谐朝天建设。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更高水平法治朝天建设。

三是坚持司法引领,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取得新成效。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重大风险防控更加有力。助推乡村振兴更加多元。基层社会治理更加高效。

四是坚持服务引领,在践行司法为民上取得新成效。强化权益实现,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服务优先,不断巩固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坚持人民至上,让更多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

五是坚持智慧引领,在深化司法改革上取得新成效。牵住“牛鼻子”,持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紧抓“实质化”,精准推动刑事审判改革。打好“组合拳”,全面推广繁简分流改革。

六是坚持教育引领,在锻造法院铁军上取得新成效。切实抓实队伍教育整顿。切实强化纪律作风整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强化职业能力建设。切实强化主动接受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总编制46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2名,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4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8名,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6人。固定资产总额2400.54万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814.26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4.7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74.7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预算814.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4.2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预算81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4.61万元,占85.31%;项目支出119.65万元,占14.6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14.2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4.7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74.7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814.2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8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6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14.2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74.7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80.6万元,占83.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42万元,占7.17%;卫生健康支出28.61万元,占3.51%;住房保障支出46.63万元,5.7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576.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各项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56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作费用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2年预算数为47.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6.5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为1.88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等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28.6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46.6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4.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2.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22.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减少5.19万元,原因是本院厉行节约、控制成本。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减少1.8万元,原因是本院合理规划资金使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3辆,旅行车(含商务车)3辆,越野车5辆。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院干警外出办案。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2.4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3.2万元,增加27.11%。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