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拜年·蜀道亮剑专项执行系列报道④】拘留所里“两日游”,迅速筹钱还欠款
发布时间:2024-01-22 来源:未知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法官,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马上联系家属履行案款……”。近日,被执行人罗某某在拘留所里待了2天后,立即联系家属还清了欠款。

王某某与罗某某及罗某某妻子潘某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王某某与罗某某、潘某某达成汽车买卖合意,约定罗某某、潘某某将购置的二手长安牌车辆出卖给王某某,总价款20000元,王某某先行支付15000元,剩余5000元在办理过户时一次性支付,王某某分两次向罗某某、潘某某支付了购车款15000元。2021年1月1日,罗某某、潘某某向其出具收条,并约定在2021年1月4日交付车辆,若不按时交付则返还已支付的购车款。后罗某某、潘某某一直拖延不交付车辆也不办理过户手续,因罗某某、潘某某构成根本违约,王某某将罗某某、潘某某诉至朝天法院。经调解,双方就返还购车款15000元达成分期履行调解协议。

2020年9月至12月,罗某某、潘某某以罗某某生病需要治疗为由向王某某借款,基于朋友关系,王某某从多个网络平台贷款后,出借给罗某某、潘某某共计20500元。罗某某、潘某某承诺于2021年1月前偿还全部借款,但到期后罗某某、潘某某仍未偿还,王某某又将罗某某、潘某某诉至朝天法院。经调解,双方再次达成分期履行调解协议。

两案约定期限届满后,罗某某、潘某某仍未履行分文,王某某遂向朝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罗某某、潘某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除长安牌车辆外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但因该车辆未能实际控制无法启动拍卖程序。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实地走访亦未发现两人行踪,无奈只能依法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6月,执行干警通过多方查找,找到潘某某,潘某某再次与王某某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但潘某某仍未按期履行且再次“失联”。

1月15日,执行干警收到罗某某的相关线索,迅速行动,成功在朝天区中子镇某路口将罗某某拦截。执行干警长时间耐心对其释法明理,但罗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案款。朝天法院遂作出拘留决定,对罗某某司法拘留15天,并对其车辆采取扣押措施。

1月17日,在拘留所里待了两天的罗某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紧让家属筹措案款并悉数交到法院。鉴于罗某某认错态度良好,已对需返还的购车款、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履行完毕,执行法官也依法对其提前解除拘留措施并将扣押车辆交还罗某某。至此,王某某与罗某某、潘某某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惩戒失信,任重道远;打击拒执,绝不手软。在此提醒被执行人,若有拒不履行、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等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搜查、拘传、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