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开展巡回审判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07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法发〔2010〕59号),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及郭兴利的“让我们多动腿,群众少跑路”的司法理念。建立健全便利人民群众诉讼的巡回审判网络体系,推动巡回审判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区情和区法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大政法”工作理念,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充分运用巡回审判灵活机动、亲民便民的特点,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积极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网络化、全域化巡回办案网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断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推动司法为民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强力推进巡回审判

各审判业务庭要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原则,更新司法理念,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全面推进巡回审判工作。传统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巡回审判率不低于20%,刑事自诉案件巡回审判率不低于10%。综合审判庭及各人民法庭要在本区内设立巡回审判点,对受理的赡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以及群体性、敏感性、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原则上要一律深入案发地巡回审判。

三、巡回审判点的设置

原则上在未设立人民法庭的乡、镇政府及已经撤销的乡、居民委员会每处设立一个巡回审判点,每个巡回审判点设联系法官一名,具体设置如下:

(1)原西北乡巡回审判点,联系法官:汪叶。 

(2)沙河镇巡回审判点,联系法官:赵晓燕、王颖、李建林

(3)水磨沟镇巡回审判点,联系法官:刘克 

(4)李家镇巡回审判点:联系法官:吴映宏

各巡回审判点以乡、镇政府、办事处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办公场所为依托挂牌,具体模式为“朝天区人民法院××乡(镇、办事处)巡回审判点”,由院办公室统一挂牌,法庭辖区内的巡回审判点由相应的人民法庭负责联系设立。必要时,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纠纷发生地所在行政村村委会办公场所为依托设立临时巡回审判点,开展巡回审判。为突出人文关怀,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综合审判庭及各人民法庭要在农忙季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期间开设“流动法庭”“假日法庭”。

四、各巡回审判点联系法官的职责

1.指导人民调解。加强与联系区点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制度,采取专题讲座、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等方式,传授调解技巧方法,指导制作调解协议,提高人民调解质效。

2.开展上门立案。落实上门立案制度,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到法院起诉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电话预约等方式向法院提出上门立案申请的,联系法官要联系立案法官按规定上门办理立案手续。

3.加强巡回审判。联系法官对辖区内下列案件应当到当事人住所地所在乡镇或村社实行巡回审理:

(1)赡养、扶养纠纷案件; 

(2)需要进行现场勘察、勘验的相邻权纠纷、林地、土地承包、果园承包纠纷、林地权属纠纷案件;

(3)一方当事人为身体残疾、年老体弱或重病患者,行走不便的案件;
  (4)具有一定教育意义的案件;
  (5)其他需要巡回审判、就地调解的案件。

4.实行案后回访和带案下访。定期对所联系点的案件当事人回访和下访,耐心倾听诉求,做好判后释疑和调处化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5.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对所联系点内突发的重大事故、紧急事件或自然灾害,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地,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6.开展法制宣传咨询。结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等活动,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咨询。

7.定点联系学校。 巡回审判联系点的法官定点联系一所中小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每年到所联系学校至少举办1次法制专题讲座;结对帮扶困难学生1至2名。

8.定点联系企业。定点联系法官每年到所联系企业调研不少于2次;针对企业经营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司法建议不少于2件;积极参与“涉企纠纷”协调处理。

9.定点联系辖区代表委员。定点联系法官每年走访代表委员不少于2次,收集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进庭入案”观摩庭审1至2次。

10.参与农民普法培训活动。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中农民法律培训工作,增强农民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         

五、职能延伸

(一)将巡回审判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将普法工作融入巡回审判工作,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在当地多发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应当就地公开开庭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同时,密切与各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强对典型案件和巡回审判工作的宣传报道。各部门应当及时向院宣传部门提供宣传稿件和线索。

(二)将巡回审判与收集民意相结合。在巡回审判案件中,充分听取当地群众、基层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充分了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工作和法官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和研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三)将巡回审判与矛盾排查相结合。积极深入基层排查矛盾纠纷,了解和掌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源头性的问题,分析矛盾纠纷动向,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基层组织化解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四)将巡回审判与大调解机制相结合。主动履行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责,通过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巡回审判、参与调解和执行,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进一步健全诉非衔接和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开展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全方位、多渠道地促进纠纷的妥善解决。

(五)将巡回审判与培养干警做群众工作能力相结合。通过深入基层、走村串户,熟悉社情民意的办案方式,转变干警的工作作风,有效地提高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六、工作任务、考核及督查

1.工作任务: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每位员额法官每年巡回审理案件为2件以上,法庭每年巡回审理案件为5件以上。

2.考核运用: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纳入各办案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考核,该项工作占年度考核总分值100分的2分。对巡回审判少一次扣1分,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实行上限不超过1分的加分。

3.督查督办:各办案部门每月对巡回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巡回审判工作管理办公室,并由巡回审理办公室对各业务庭巡回审理案件进行通报,对没完成任务的业务庭,由院政治部的督查室进行督查督办。

七、组织领导

成立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法院院长任组长,区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区人民法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人民法庭庭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巡回审判工作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领导小组要统筹人、财、物,加大对巡回审判工作资金、物质投入力度。区人民法院各办案部门对就地巡回审判案件应做好安全预案,密切与区级相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配合协调,组织好群众旁听,确保庭审和办案现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