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14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字体大小:

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用力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完善执行机制,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现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一)加大立、审、执协调配合力度。

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立案阶段要加强诉讼指导、法律释明、风险告知和审前和解,尤其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审判阶段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及时采取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要大力推进诉讼调解,提高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和自觉履行率;要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强化判后答疑制度,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要努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要表述准确、清晰,判项要明确具体,并充分考虑判项的可执行性。执行部门穷尽查控手段,充分运用好失信、限高、拘留、拒执等惩戒措施,依法强制执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

(二)加大执行快速反应力度。

要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完善健全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开通值守电话,保持指挥中心与办案小组衔接畅通,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采取执行行动。

(三)加大查人找物力度。

加强与公安沟通协作工作,定期将长期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推送给公安机关,交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公安机关或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车辆下落后,可适时联系执行干警或执行指挥中心,由执行局统一安排布局查控,破解人难寻执行难题。加强与与金融、房地产、证券交易所、工商登记机关等成员单位的日常对接和协调配合工作,最大限度地查找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股票等财产线索,破解财难寻执行难题。

(四)加大执行力度。

秉持公正执法和善意文明执法理念两者兼顾,对区委、区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农业企业,着力开展法官联系企业1+1执行活动。一方面全力解决被执行企业的法律需求,让其依法正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确保被执行企业讲诚信,主动履行执行义务,主动配合执行工作,让相关案件有效得到执行。加大小标的案件的执结力度,100000元以下的小标的案件,不管其暂时有无可供执行财产,均要穷尽网上查控、住所地务工地实地调查手段,想方设法找人找物,确保将执行案款执行到位,该类案件原则上不和解。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尤其是对有能力履行的被执行人,充分运用查封、冻结、扣押执行手段,依法强制。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集中优势力量,开展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活动,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快速执结一批涉金融资产处置案件,运用司惩措施打击一批不诚信的被执行人,彰显司法公信力。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用好用活民政救助、社会救助和司法救助政策,暖心执法,彰显人民司法有温度。加大执转破案件的办理力度,对确实无能力履行执行义务且具备破产条件的义务主体,依法导入执转破程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

(五)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强化多措并举,拓展曝光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依法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法院微博、微信公众号、公告栏、公共场所显示屏、相关媒体等平台集中进行曝光。强化失信惩戒,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并限制其高消费,使其在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动车、住宿高档酒店、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诸方面受到限制,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和经营空间,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营造营造不想失信、不敢失信的法治氛围。

(六)加大打击、处罚力度。

加大打击力度,对有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尤其是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恶意行为,依法适用拘留、罚款等司惩措施,集中打击处罚一批;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或者及时启动刑事自诉程序,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保持执行高压的常态化,彰显执行威慑。

二、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

(一)加强队伍建设,严守“十个严禁”规定。

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时刻高度要求自己,严格遵守《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之规定。1、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2、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3、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4、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5、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6、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7、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9、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10、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二)注重办案留痕,助力阳光司法。

执行工作全程留痕。在日常工作中,执行干警配备的执法记录仪集数码摄像、数码照相功能于一身,干警将执法记录仪佩戴在胸前,可以对送达法律文书、案件执行、调查取证等行为进行现场拍摄取证。投入使用的4G单兵移动执行APP,通过GPS定位系统实时掌握了解执行人员的行程,即可以具体指导工作又可以有效监督执行人员的司法行为,提高规范执法水平。案件入库全流程留痕。通过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立案申请、执行实施、结案归档三阶段“无纸化”全程留痕,全流程全节点可查看,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管理。

(三)强化责任担当,有效防范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

按照立案登记制相关管理规定,依法受理诉前财产保全、常规执行案件、执异案件、执监案件,畅通立案渠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流程37个节点的规定时限开展法律文书送达、网络查控、传统查控、查封、冻结等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依法采取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严谨超标的查封或者重复查封;高效办理上级法院指定或者督办的案件;依法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前穷尽查控手段,深入找人查物,并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已采取的执行措施、相关结果及法律规定,同时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终本后要经常回访,开展回头看工作,切实做好息诉息访工作;按照案款管理规定,对受理的案件通过全院信息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关联执行案件,包括已立案正在执行的以及终本案件,统筹被执行财产,本着有利于资产使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同全体案涉申请执行人会商分配方案,无差别分配被执行财产;按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采取执行措施,杜绝随意采取执行措施、剥夺当事人异议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执行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周例会机制。每周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执行工作绩效考核指标、目标任务进行通报,安排本周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加强疑难案件讨论,运用集体智慧化解疑难复杂执行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培育执纪守规、清廉务实为民执行新风尚;加强新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专项学习,积淀业务知识储备;加强指导性案例学习,提高办案质量,保持执行一体常态化。二是建立执行信访处理机制。人民法院要重视初信初访,从基层抓起,从源头抓起。设立专门的执行信访接待人员,负责执行申诉信访的审查和督办,逐案登记,加强督办。进一步规范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流程,畅通民意沟通途径,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信访终结机制的作用,用心、用情、用力化解涉执信访纠纷。三是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人民法院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每年定期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督促查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执行或特殊主体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协调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重大执行信访案件;组织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各类重点执行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等特殊主体案件,制定切实解决办法,着力构建联动执法的工作格局。四是建立执行宣传工作机制。人民法院要加强同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将执行工作作为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执行工作宣传的整体规划,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通过公众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宣传栏等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定期开展执行专项活动,以案释法,通过执行专项活动有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强力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执行影响力和威慑力。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依法办案,提升执行质量和效率是法院人的使命,院监察室要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常态化开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保持零容忍。强化执行监管,从源头上杜绝有案不立情形、无正当理由拖延支付执行案款或者其他财产、对同一案件的多个申请执行人只选择部分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物、严重超执限久执未果、超标地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违规终本结案等不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纪守规,依法逗硬追责。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轻微尚不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检查和限期整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