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致人受伤保险公司也应赔偿
发布时间:2014-12-17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字体大小:
 

司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受伤,保险公司以肇事司机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偿。日前,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各项损失12726.7元、被告毛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1739.9元。

 2013121,毛某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朝天区滨河路向小安乡方向行驶,至朝天镇军师街时,与对向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身体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毛某承担全部责任,陈某不承担责任。在交警部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陈某将毛某和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其进行赔偿。

  毛某辩称其车辆有交强险,应当由保险公司对陈某进行理赔;而保险公司辩称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只垫付抢救费用,不承担其他损失的赔付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该起交通事故经广元市朝天区公安分局交警部分认定,被告毛某承担全部责任,由此被告毛某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原告人身伤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被告毛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故依法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被告保险公司以被告毛自一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予以拒赔的理由,因与法律规定相悖而不能成立,原告陈某主张被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依法应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