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邻里关系修复  庭前调和伤害纠纷
发布时间:2015-05-12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没想到我们打架赔款的事情你们朝天法院几天就彻底解决了。”201556日,家住朝天区柏杨乡捍红村的李梅在拿到刑事审判庭转交的11000元赔偿款时,激动地说道。

20152月,家住朝天区柏杨乡捍红村的李梅与邻居何金、张敏夫妇因邻里沼气池是否放水一事发生争执,张敏到李梅家后本想讨个说法,但与李敏言语不和,既而发生口角并相互抓扯,后被其他人员劝开。张敏丈夫何金闻讯赶至,李梅心里不服气,又与其发生争执,抓扯过程中,何金将李梅打伤,通过住院治疗后出院。经鉴定李梅为轻伤二级。

出院后,李梅将何金告上法庭,要求追究被告何金的刑事责任,并判决其与张敏共同赔偿相应的损失。朝天法院刑庭承办法官在送达开庭传票、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等诉讼文书时,向被告人告知相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耐心细致地就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法律条文及相应的司法解释,让被告充分了解其权利义务,也让其明白可能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其有心理准备。随后,又通过电话多次与自诉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沟通,向自诉人讲解刑事自诉案件的刑事政策,以及邻里关系的重要性,自诉人在听到承办法官于情于理的分析后,同意与被告庭前和解。办案法官立即通过电话向被告人传达了这一和解意愿,并语重心长的就案情事实、刑事司法政策、法律规定再次向被告予以说明,最终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与自诉人进行和解。

56,承办法官再次 “背对背”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自诉人李梅放弃对被告人何金的刑事指控。何金与张敏赔共同偿李敏各项费用15000元,除案前已支付4000元外,当庭一次性支付给李梅11000元。

2015年,朝天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处理刑事自诉案件中,对于因邻里关系发生打架的轻伤案件,本着帮助修复邻里关系的原则,以“细心耐心诚心”为支点,着重做好庭前释法析理,通过努力,截止目前共审理该类案件3件,均调解结案。(本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