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八旬老人依法获得定期生活补助费
发布时间:2015-06-08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字体大小:
 

20153月,余某、赵某等五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向朝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某行政机关从201171日起给其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费,每人3900元。

案情还得从某行政机关对民法办[2012]2号文件的执行时间说起。该行政机关从其内部领导审批时间20141月份给五位老人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费,而民法办[2012]2号文件规定是从201171日起,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130元,余某、赵某等五位老人均少领30个月补助,每人计3900元,因此产生纠纷,随即形成诉讼。

朝天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多方协调,某行政机关最终同意按照文件规定时间执行并于2015531日前分别给余某、赵某等五位老人3000元补助,现已履行。余款900元将在20151231日前给付。目前余某、赵某已撤回行政诉讼,该案的了结,不仅对烈士子女是一种安慰,更进一步促进了官民和谐。